新农合宁国市探路城乡群众“平等医保”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是两项民生工程,宁国市在统筹一体化之前,城乡居民存在多头参保、多重管理、运行成本高等问题,且参保对象相互攀比,对两种制度运行均产生了不利影响。
为了破解难题,宁国市在全省第一个尝试将两项制度并轨实施。并轨后,消除了农村农民与城镇居民相互攀比、心理失衡的现象,改变了城乡分离分治的局面,在卫生保障体制上形成了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的新格局。
■应势破题
新农合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并轨改革并非一时兴起。
“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提出‘有条件的市、县(区)积极探索城镇居民医保与新农合统筹一体化’。同样在 2009年,宁国市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此也提出了建议。”宁国市合作医疗管理局副局长王晓龙介绍探索新农合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并轨的背景。
上级政策有要求,宁国市现实更是有需要。为此,宁国市政府便将此项工作列入2009年度重点工作之一,下发了《关于2009年度重点工作安排及责任分解的通知》,将任务分解,确定由卫生部门牵头,财政、劳动保障部门配合,开展新农合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并轨前期调研工作。同时,宁国市提出要建设全省统筹城乡发展示范区,为消除城乡差别,使城乡居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经市长办公会研究,决定探索实行新农合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并轨改革措施。
为确保新农合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并轨工作稳步推进,宁国市按照“统一实施标准、统一基金管理、统一时间征缴、统一机构管理、工作分别上报”的原则,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并做好2009年9至12月份过渡期衔接工作。
宁国市统一了城镇及农村居民参保筹资标准及补偿待遇,均按照新农合的标准来确定,实行住院补偿加门诊统筹补偿模式。筹集基金统一纳入新农合专户管理,原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专户结余资金划入新农合专户。将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筹资时间延迟,与自然年度接轨,按照新农合筹资时间来开展筹资工作,每年11月筹资,12月汇总,次年1月运行。新农合及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并轨后的管理工作由该市卫生部门(市合管局)统一管理。
王晓龙说:“我们在具体操作中,为保持政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便于实际操作,特别注重统筹兼顾劳动保障及卫生部门的政策要求,制定涵盖两种制度设计目标的管理办法。上级考核仍然按照两项民生工程考核,工作运行的数据统计实行分别按要求上报卫生及人社部门。”
■并轨获益
并轨后,宁国市统一了城乡居民特殊参合群体筹资口径。五保户、低保户、重点优抚对象、重度残疾人、农村独(双)女困难户、城镇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困难居民参合金由财政统筹安排解决。
城乡标准统一,两者医保并轨实行,有效的消除了城乡医保的差异。实现城乡医保公平化指日可待。看病贵、看病难不再是难题,无论是针对个人、家庭,都有效减轻了经济压力,是我国医改体系的一大重要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