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医保卡异地结算城市包括那些?
作者:今致人力 |
发布时间:2017-06-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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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悉,重庆市人社局对医疗保险等相关政策作出了一系列调整,其中明确增加重庆医保卡异地结算城市,在原海南、贵州、四川异地结算的基础上,又把云南省作为异地结算省份,参保人员可在昆明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昆明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昆明医科大学第三附属医院、云南省第一人民医院、云南省第二人民医院、云南省中医医院、成都军区昆明总医院、昆明市延安医院等8家医疗机构。
重庆医保卡异地结算城市增加了8家医疗机构
自2015年1月起,重庆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在原海南、贵州、四川异地结算的基础上,又把云南省作为异地结算省份,参保人员可在昆明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昆明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昆明医科大学第三附属医院、云南省第一人民医院、云南省第二人民医院、云南省中医医院、成都军区昆明总医院、昆明市延安医院等8家医疗机构,持本人身份证进行异地就医联网即时结算。
慢性髓性白血病和胃肠间质瘤最高报销6万元
2015年1月1日起,参加我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或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因患慢性髓性白血病或胃肠间质瘤且获得医疗保险特殊疾病资格的参保人员,其门诊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经本人或其监护人向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申请,可实行门诊单病种结算。慢性髓性白血病、胃肠间质瘤病种每年门诊医疗费用报销限额标准为6万元。
重庆居民医保报销比例:
2015年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进行了调整,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的自费部分超过11841元(2014年为11000元),纳入大病保险报销。报销比例分三段累进补偿:起付标准至10万元(含)以内、10万-20万元(含)、20万元以上,分别报销40%、50%、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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