歙县调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标准
作者:今致人力 |
发布时间:2017-10-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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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提高参保人员医疗待遇,近日歙县对现行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的待遇标准进行了适当调整。
一是调整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将现行的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由2.6万元调整为3万元。
二是降低了乙类药品个人支付比例。调整后参保人员住院治疗使用乙类药品的费用先由参保人员自负10%,其余再按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比例支付。
三是降低了血液透析、腹膜透析个人自付比例。调整后血液透析、腹膜透析个人自付10%,其余再按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比例支付。
四是调整医疗救助最高支付限额和个人支付比例。将原来的医疗救助最高支付限额10万元调整为12万元。
调整后参保人员发生超过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并符合基本医疗规定报销范围内的医疗费用,医疗救助基金承担95%,个人承担5%;医保中心批准在县非定点医疗机构和外地就医,医疗救助基金承担90%,个人承担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