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跨省就业人员申请基本养老保险跨省转出须知
作者:今致人力 |
发布时间:2017-09-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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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办事标签:深圳市跨省就业人员申请基本养老保险跨省转出须知办事类别
办事说明:
一、法律依据《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
二、转出条件
(1)在深圳已参加养老保险
(2)跨省到异地就业且在新就业地参加养老保险;
(3)转移到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
三、申请材料
1、身份证原件
2、社会保障卡原件
四、办理转移部门申请受理机关各社保分局、管理站征收窗口;
决定机关: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五、办理流程办事程序参保人至深圳社保机构打印参保缴费凭证→ 参保人将凭证送至转入地社保机构 → 转入地社保机构发联系函至深圳社保机构 → 深圳社保机构发转移信息表至转入地社保机构,同时转出基金
六、办理时限
(1)打印参保缴费凭证为即办;
(2)我市社保机构在收到转入地社保机构联系函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寄出信息表至转入地社保机构,同时转出基金;
(3)上述如有特殊情况可延长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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