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离退休人员养老金领取资格认证
作者:今致人力 |
发布时间:2017-08-02 |
阅读次数:3483
为保障广大离退休人员及供养人员按时足额领取基本养老保险相关待遇,我市2017年度离退休人员养老金领取资格认证工作从4月1日起正式启动。此次的认证时间为2016年4月1日至6月20日(不含节假日),认证的对象为2017年1月1日前办理按月领取城镇职工社会养老保险待遇或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的我市离退休人员及享受我市遗属供养待遇的人员。
符合条件的离退休人员应在资格认证期间,由本人持有效身份证件到佛山市任一社保机构或行政服务中心办理认证工作,居住在市内五区的人员还可以到所属村居办理,在广东省内异地居住的退休人员可在当地社保经办机构通过广东省异地协查系统进行认证。因病、行动不便的离退休人员,可委托亲属代办认证手续,但需提供以下资料:委托人与受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当地街道、居委会或派出所出具的生存证明原件。
出境定居的离退休人员,可到当地民政总署或大使馆出具生存证明,并于2017年6月20日前寄回所属社保部门。逾期没有办理认证的离退休人员,按规定从2016年7月份起暂停发放养老待遇,待完成资格验证后,次月恢复并补发其养老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