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被征地农民可办养老保险
作者:今致人力 |
发布时间:2017-08-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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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扬州市区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办法》正式颁布,有望今年8月份予以实施。该办法明确,市区新产生的被征地农民,可直接将征地安置费、耕地补偿费转换为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险费,参加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年满16周岁以上且具备扬州市市区户籍的被征地农民和失地农民,可申请参加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办理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险缴费10年(120个月)的标准为28187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