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养老金计算方法
作者:今致人力 |
发布时间:2017-07-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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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养老金计算方法:
1998年7月1日起参加工作(新人)
基本养老金 =基础养老金+个人帐户养老金
其中:基础养老金 =退休时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20%.
个人帐户养老金=个人帐户存储额(含利息)÷120
1998年7月1日前参加工作(中人)
基本养老金 =基础养老金+个人帐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调节金
其中:基础养老金、个人帐户养老金计算同上。
过渡性养老金 =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1998年7月1日前的缴费年限×1%(当缴费年限累计满15 年以上的乘以1.2%)。
调节金 =1997年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10%
河北省养老保险费缴纳基数:
1、企业以当月的工资总额作为缴费工资基数。(月工资总额按国家统计局规定口径计算,下同)。
2、职工个人以当月本人全部工资收入作为缴费工资基数。但职工个人当年月平均工资高于全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按300%核定缴费工资基数;低于全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60%核定缴费工资基数。
企业和职工的缴费工资基数计算单位为元。
3、下列人员按以下办法核定缴费工资基数:
难以确定工资收入的职工,以全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工资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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