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工伤、养老、失业保险如何转移?
作者:今致人力 |
发布时间:2017-07-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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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1:原在南通市区某企业工作3年五险均缴纳。今年8月被录用为某县的公务员。问:如何将市区医保卡内的金额转到某县?生育、工伤、养老、失业保险如何转移?
答:关于医疗保险。如欲将医疗保险关系转移至南通各县(区)的,由本人持身份证原件至政务中心裙楼三楼51号窗口办理医疗保险缴费转移凭证,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余额可以一并转移到县(区)。关于养老保险。可至市区社保经办机构开具养老保险缴纳证明,带往新单位,用于核算工龄。关于失业保险。如你户口迁往某县,由本人持身份证原件至政务中心裙楼三楼87号窗口开具失业保险关系转移单;如户口未动,则失业保险关系不转移。关于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不转移。
案例2:公司没有给试用期员工缴社保违法吗?可以要求公司补缴吗?
答:《江苏省劳动力市场管理条例》第22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录用人员之日起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为被录用人员办理社会保险。如公司未给试用期员工缴纳社保,相关人员可直接向单位提出补缴。如拒不补缴,可依法向用工所在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稽核或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
案例3:南通对研究生学历的人员有何补贴?如有如何才能享受这一政策?
答:根据《南通市江海英才引进计划实施办法》(通办法〔2010〕9号)规定:市区企业引进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紧缺专业技术人才,3年内给予每月2000元的生活津贴。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学位的紧缺专业技术人才,3年内给予每月1000元的生活津贴。要求签订5年以上劳动合同,并连续6个月以上交纳社会保险。每年年初布置申报上一年度引进情况,经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会商、公示等程序确认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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