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役军人如何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接呢?
作者:今致人力 |
发布时间:2017-07-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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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人在服役期间为国家奉献自己的热忱和青春,在服役完毕退伍之后,国家实施了一系列的退伍军人基本权益的保障政策。在养老保险办理中,退伍军人即可享受“视同缴费年限”的优惠政策。那么,退役军人如何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接呢?
根据《关于军人退役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自2012年7月1日起,军人退出现役时将获得退役养老保险补助,并可按规定将军人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到地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章贡区社保局已于2012年11月启动了退役军人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工作。2012年以来退出现役、尚未办理军人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退役军人,应尽快到户籍所在地或用人单位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养老保险转移接续手续,以免影响自己的社会保险权益。
退役军人办理转移手续所需手续:
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退役证》、《军人退役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军人退役养老保险关系转移信息表》、个人缴费信息光盘及银行转账凭单等。
退役军人养老金:
一、基础养老金。按复员退伍军人领取养老金当年的统一标准发给。
二、个人帐户养老金。复员退伍军人军龄可按一定的标准帐户化。具体为:以复员退伍军人领取养老金待遇当年缴费档次的平均额加上政府缴费补贴为基数,乘以其军龄(不满1年按1年算)计算帐户化额度,该额度计入个人帐户储存额。个人帐户养老金的计发办法与其他参保人相同。
三、缴费年限养老金。复员退伍军人的缴费年限为军龄与其个人实际缴费年限之和。其缴费年限养老金的计发办法与其他参保人相同。
四、优待养老金。
养老金是对退伍军人晚年生活的经济保障,具有国家政策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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