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如何办理?
作者:今致人力 |
发布时间:2017-07-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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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在我国有着几千年的历史,历来是一个弱势群体。为了减轻农民负担,从2006年1月1日起废止《农业税条例》起,政府的全国范围内彻底取消了在我国征收了多少年的农业税,这意味着,在我国沿袭两千年之久的这项传统税收的终结。另外:近些年来,国家出台的各种惠农政策,也给农民带来各种好处。像办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等。那么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政策是什么呢?
定义:
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是指国家为了保障被依法征地后的农民老有所养而建立的一项社会保障制度。目的是为因依法征地而失去土地的农民年老后,提供长期可靠的基本生活保障。
符合条件:
(一)土地被依法批准征地后,人均耕地面积不足0.3亩(以村民小组为单位)的农业人口。
(二)被征地时年满16周岁且未参加城镇基本养老保险的被征地农民,同时提供能够证明是被征地农民身份的原始材料,包括户籍、征地协议或合同及联产承包责任制土地承包合同书等。
程序办理:
(一)土地二轮承包合同(名册、证书)复印件;
(二)征地协议复印件;
(三)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
(四)五张同底2寸彩照。
对符合参保条件的被征地农民以村民(社区居民)小组为单位参加养老保险,由村委会(社区居委会)召开全体会议或代表会议讨论后决定,公示七日后,填写《申报表》及花名册并签字盖章,报历阳镇人民政府、县公安、国土资源部门审核、审查后,报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及其经办机构进行复核,并办理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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