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保险金领取资料
作者:今致人力 |
发布时间:2017-06-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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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国家养老保险的职工,退休后未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可以申请一次性领取个人账户储存额,同时终止养老保险关系。那么,参保人应该如何申请一次性领取呢?需要哪些资料?
轻松保小编整理了关于养老保险金申请一次性领取所需资料及业务流程介绍的相关信息,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
养老保险金一次性领取申请资料:
(一)申领人签名的《养老保险待遇申报表》(一人一表)。
(二)申领人第二代身份证双面复印件。
(三)个人申报的,提供以申领人名义开立的工、农、中、建四大银行之一个人结算账户存折的账号页复印件。
养老保险金一次性领取申请业务流程:
经审核符合受理条件受理后向申办人出具《受理回执》,并在受理后30个工作日内审理完毕,核定的待遇于审批的次月发放到申领人的银行账户。若有视同缴费年限尚未核定并确认的,要核定并确认视同缴费年限后才能申办一次性养老保险待遇。
养老保险金待遇发放:
属于单位申办的,一次性待遇划入单位指定的银行账户,由单位转交个人;属于个人申办的,我局将通过受托发放银行划入申领人指定的银行账户。
注意事项:
(一)单位或个人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可靠。以虚假资料申报并获得养老待遇的,一经查实,除追回全部非法所得外,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二)在申领人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或申领待遇时间)的当月,单位或个人必须到广东省地方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办理停保手续。
(三)单位或申领人对核定的养老待遇有异议的,可在收到一次性《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核定表》之日起60日内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一次性《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核定表》之日起三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文章关键词:
养老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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