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人员天水市连续十一年对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进行调整不断提高
作者:今致人力 |
发布时间:2018-02-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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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天水市再次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从2015年1月1日起调整,预计4月底全部调整到位。据悉,这是我市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实现连续十一年调整。
为了进一步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待遇水平,2015年经省政府研究决定,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批准,为我市2014年12月31日前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企业退休人员、退职人员以及已纳入企业养老保险管理并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五七工、家属工”等计划外用工人员(不含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调整基本养老金,调整时间从2015年1月1日起调整。
此次调整分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和倾斜调整三个部分。城镇企业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11元,城镇企业退职人员生活费每人每月增加83元。此外,城镇企业退休、退职人员,全部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折算年限)每满1年增加3元,不满1年按1年计算,截止2014年12月31日,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的,每人每月再增加40元,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的,每人每月再增加50元,年满80周岁及以上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60元。
纳入企业养老保险管理并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五七工、家属工”等计划外用工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00元,截止2014年12月31日,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的,每人每月再增加24元,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的,每人每月再增加30元,年满80周岁及以上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36元。
企业退休、退职的军队转业干部,调整后月基本养老金低于2168元的,调整到216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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