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参保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申领条件
为解决未参保城镇集体企业退休人员等养老保险遗留问题,加快建立覆盖城乡社会保障体系。此次出台的这项政策,将未参加养老保险的城镇集体企业退休人员,纳入到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范围里。那么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申领条件是什么呢?
该《方案》规定,按照全省统一部署,10月中旬开始至12月末,将符合下列条件的未参保集体企业等退休人员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范围。凡是2014年8月31日前具有我市城镇户籍;曾经与城镇集体企业等建立劳动关系或形成事实劳动关系;所在企业未参加过基本养老保险,且已经没有生产经营能力、无力缴纳社会保险费;2014年8月31日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以上的人员都可进行参保。
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申领流程:
申请纳入城镇基本养老保险统筹范围的未参保集体企业等退休人员(以下简称纳入人员)应向用人单位或单位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填写《省未参保集体企业等退休人员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范围申请表》。如用人单位或单位主管部门均不存在的,可向当地工信部门提出申请。
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申领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2、企业改制相关材料(说明已无生产能力、无缴费能力);
3、申请纳入人员签字确认的《黑龙江省未参保集体企业等退休人员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范围申请表》及1寸免冠照片5张;
4、《黑龙江省未参保集体企业等退休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申报审批表》;
5、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6、《户口薄》原件及户口主页和本人页复印件
7、相关原始证明材料。
对无法提供原始档案材料或原始档案材料不全的,可提供以下能够证明其工作时间和经历的资料:
1、在用人单位工作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如《劳动合同书》、企业录用时的审批表及名册等;
2、与用人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如《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等;
3、用人单位历年工资发放花名册原件及复印件,和其它能够证明工资发放情况的相关资料等;
4、其它能够说明本人身份及工作经历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如在用人单位工作期间的各种有效证书等;
5、当地派出所出具的能够证明其曾在集体企业等工作经历的户籍底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