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养老保险重复缴纳怎么办?
作者:今致人力 |
发布时间:2018-01-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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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安刘先生:我原来是吉安一家单位的职工,后单位改制办理了停薪留职外出务工。现在的务工单位为我缴纳了一份养老保险,而原单位也为我缴纳了养老保险。如果我今后要回原单位上班,请问缴纳的双份保险金该如何处理?
记者跑腿:记者从吉安市人保部门获悉,根据省里有关政策规定,办理了停薪留职人员,应按规定继续在原单位缴纳养老保险金。因刘先生在务工所在地也参加了养老保险,属重复缴费。重复缴费的处理办法为,同时在两地以上参保,存在多重账户并有重复缴费的人员,在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后,可与转入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协商,保留其中一个基本养老保险账户,将其他账户予以清理。将重复部分的个人账户储存额的本金退还,利息并入个人账户,相应的缴费年限不重复计算。或者参保人员在2009年12月31日前存在的多重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重复缴费,可按规定办理合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