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地方重复缴纳养老保险费怎么办?
作者:今致人力 |
发布时间:2018-01-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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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练先生:本人同时在广东省内两地都有购买社保,惠州博罗县的单位从2003年为我缴纳至今未停,2005年我到广州工作的单位也缴纳到2013年4月份,后来辞职回博罗县。经咨询社保局人员,本人2005年至2013年4月份的社保属于重复参保,需要退掉其中一份,因本人已经决定回惠州工作,所以希望能退掉广州的社保,保留博罗的。
社保局: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文件规定,参保人在两地以上同时存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或重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应按照“先转后清”的原则,由转入地经办机构负责按规定清理。参保人流动就业,同时在两地以上存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在办理转移接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时,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本人协商确定保留其中一个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同期其他关系予以清理,个人账户储存额退还本人,相应的个人缴费年限不重复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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