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部分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也可一次性补缴养老保险
作者:今致人力 |
发布时间:2017-12-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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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缴费条件(需同时符合)
1、2006年7月1日尚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未领取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城乡居民基本养老金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待遇的禅城区户籍灵活就业人员;
2、2016年5月1日(不含本日)前男年满45周岁、女年满40周岁之月至2016年4月存在未参保缴费时段(最长年限为:2006年7月--2016年4月)。
注 :区外户籍(本省)人员请到户口所在地的社保部门咨询和办理。
一次性缴费时段
男年满45周岁、女年满40周岁之月至本通知实施之月未参保缴费的时段(超龄人员:缴费至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当月),最长年限为:2006年7月--2016年4月 。
政策解释及注意事项
1、申请人申请一次性缴费,不能分次分期缴纳,并且需在申请核准后60日内到地税部门缴费。逾期不缴,视为放弃缴费。
2、非我区户籍(广东省户籍)人员需回户籍地社保机构申请办理。
3、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每年都会调整,一次性补缴的标准也相应调整,请留意社保部门网站公告。
4、曾在市外参加职工养老保险或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必须如实提供参保情况证明。若重复参保缴费,将会影响待遇核发。
5、灵活就业人员一次性缴费政策若有新变化,我局将会在禅城社保各办事大厅、网站、微信公众号公布,敬请市民留意。
佛山养老保险一次性补缴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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