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知识汇总养老保险缴费基数被提高
作者:今致人力 |
发布时间:2017-11-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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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起,我省提高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缴费基数
6月27日,记者从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了解到,根据去年我省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情况,从7月1日起,我省灵活就业人员的养老保险将施行新的缴费基数,即灵活就业人员年缴费由原来的2988元增长到3449.2元左右,这也意味着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年缴费提高了460多元。
据了解,根据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统计局(甘劳社发犤2007犦65号)文件精神,2006年度我省在岗职工年平均货币工资为17246元,缴费比例为20%,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为:17246 ×20% =3449.2 ,其中8%计入个人账户。另外,在2011年以前,对原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中的“4050 ”人员,作为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养老保险的,将施行优惠政策,可按全省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70%作为缴费基数进行缴费。
此外,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的工作人员还提醒市民,新的缴费标准从7月1日起执行,缴费期限为2007年7月1日—2008年6月30日,市民可在2007年的7月—11月以及2008年的3月—6月随时进行缴费,而且缴费越高,退休后享受的基本养老保险也将越多,参保人员无需扎堆排队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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