歙县调整就业困难对象养老保险补贴标准
作者:今致人力 |
发布时间:2017-11-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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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完善就业再就业的优惠政策,让弱势群体充分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减轻就业困难对象人员的负担,歙县近日决定从2008年1月1日起对实现灵活就业持有《再就业优惠证》的就业困难对象的养老保险补贴标准进行调整。具体调整为从原先每人每月78元提高到108元,另外对于持《再就业优惠证》并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由原来的每人每月补贴130元,提高到180元。按照目前该县最低缴费基数来算,就业困难人员自己仅需每月缴费72元,而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自己则不需再缴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