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建立企业年金,职工退休可领“双份”养老金
作者:今致人力 |
发布时间:2017-10-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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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吴昊报道职工退休后可领“双份”养老金,昨日,记者从沈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沈阳市今年开始实行企业年金制度,企业年金是养老保险的一种补充,也就是说缴费企业年金的企业职工,退休后在领取养老保险外,还能一次或定期领到一笔企业年金收入。
记者从沈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养老保险处了解到,沈阳市今年将实行企业年金制度,并出台相应的办法。企业年金是指企业和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愿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其作用是提高职工退休后的生活水平,满足职工较高养老保障要求,从而有效弥补基本养老保险的不足。
作为基本养老保险之外的保险,年金将作为一种福利。企业如果能给员工提供年金,将在很大程度上提高自己企业对人才的吸纳力,也可以具有对人才形成长足的吸引力。
企业年金是由企业根据国家政策自愿实施,由企业与职工以及年金的管理机构共同商定缴费的标准,费用由企业和职工共同缴纳。企业缴费一般每年不超过本企业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1/12,企业和职工个人缴费合计一般不超过本企业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1/8。职工在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时,可一次性或定期从本人所在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中领取企业年金,没达到退休年龄的,不得提前提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