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90亿元支持全老龄事业发展 连续10年提高养老金
2014年省级筹集各类老龄事业发展资金90多亿元,主要用于落实社会化养老服务机构建设、城乡居民养老、医疗保险,以及为农村五保对象、低保老年人发放生活补助等政策。
“十二五”期间省级安排27.65亿元 加大养老机构建设运营等扶持力度
多年来,各级财政部门将本级老龄部门的工作经费作为财政支出的确保对象,纳入财政预算足额落实,保障了各级老龄部门开展工作的需要。2014年仅省级财政就安排省老龄办基本支出和业务类项目经费1300多万元。从2012年起,各级每年安排专项资金,通过“补、贴、奖、减、免”等一系列财政政策,对养老机构建设运营、社区和农村养老设施建设开办、养老服务业人才培养等加大扶持力度,努力吸引社会资本投入,促进我省养老服务业加快实现社会化、产业化和市场化。其中“十二五”期间省级安排27.65亿元。
从2008年起,省级每年安排专项扶持资金,建立以奖代补机制,采取市级推荐、现场检查、网上公示等方式,对城乡优秀养老服务机构进行一次性奖补,重点用于改善服务条件、改进服务质量,充分发挥以点带面、示范引导作用,加快形成多形式、多层次、社会化兴办养老服务机构的发展模式,推动全省养老服务业健康发展。截止目前,省级财政已安排奖补资金5400万元。
2014年,省级财政筹集安排1.1亿元,对乡镇敬老院实施集中改造。为确保发挥资金最大使用效益,省级组织各市县进行充分论证确认,并以市为单位下达省级补助资金,由市、县统筹确定对各敬老院的补助数额,以满足不同条件敬老院的改造需求。
连续10年提高全省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2014年全省平均达2400元左右
同时,我省不断提高养老待遇,积极支持提高老年人生活水平。连续10年提高全省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2014年全省平均达到2400元左右,并积极落实企业职工取暖补贴政策,2014年提高到1700元。积极推动实现城镇居民、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并轨,连续两年提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2014达到每人每月不低于75元。
从2008年起,建立百岁老人高龄生活补助政策,2013年起建立80周岁以上低保老人生活补贴制度;进一步提高农村五保对象生活补助标准,在一般转移支付的基础上,2014年起省级对农村五保对象再给予每人500元专项补助,当年下拨补助资金1.1亿元,有力保障了城乡困难老人的基本生活。
每年安排省级转移支付资金,对枣庄、德州、菏泽等经济困难市落实离休干部“两费”政策给予补助;每年两次组织对省属特困单位拖欠“两费”情况进行审核,核定下达省级补助资金;认真考虑各地离休干部的医疗保障需求,完善离休干部医疗统筹标准增长机制,每年及时下达补助,支持各地切实做好离休干部医疗保障。
完善医保体系 积极支持提高老年人健康水平
我省启动实施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医疗保险制度,在划入个人账户资金数额、门诊处方限额、门诊和住院医疗费自负水平等方面,对退休人员都给予了相当优惠。明确将新农合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合并实施,2014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府补助标准提高到320元,进一步提高参保(合)居民的住院报销水平,并启动实施了重大疾病医疗保险,在常规报销的基础上,对大病患者的高额医疗费用给予一定补偿,以减轻老年人医疗负担,使老年人享受到更高质量的医疗卫生服务。
2008-2014年,省级每年下达资金,其中2014年9088万元,支持各地将地方依法破产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全部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支持各地实施老工伤人员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工作,切实保障老工伤人员工伤保险权益。
每年安排专项资金,支持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2014年人均补助标准提到30元,共实施了11大类43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为城乡老年人提供健康查体、疾病预防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记者了解到,1994年,我省老年人口达到899万,占全省总人口的10.37%,是全国第六个进入老龄化的省份,比全国早5年进入人口老龄化社会。经过20年快速增长,到2013年底,全省60岁以上人口经已达1700万,占总人口的17%,今年底60岁以上老年人口将达到近1800万。预计到2020年,将达到2208万人,占总人口的22.3%,2050年达到老龄化峰值时,老年人口比例将上升到35%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