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
作者:今致人力 |
发布时间:2017-10-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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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从省人劳厅获悉,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有关精神,海南从2007年7月1日起,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含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基本养老金。通过这次调整,全省企业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将不低于每月400元。通过2005和2006年增发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截至目前,海南省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月人均为621元。这次能享受到提高养老金待遇人员有30多万人。这次调整包括普遍调整和特殊调整两类。
普遍调整为:2006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职)手续的企业(含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从2007年7月1日起每人每月增加65元养老金;退职人员从2007年7月1日起每人每月增加39元退职生活费。特殊调整为:(一)按缴费每满1年(含视同缴费年限)每月补助1元的标准,对企业退休(职)人员增加养老金。(二)在上述调整的基础上,对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每人每月再增加65元;企业中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65元;企业中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含高级技师)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55元;1953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50元;1954年1月1日至1960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30元;上述退休人员如身份重复的,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增加养老金。企业退休人员按上述标准增加养老金后,其基本养老金仍低于400元的,提高至4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