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如何参保?
作者:今致人力 |
发布时间:2017-10-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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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如何参保?
问:被征地农民在参保范围、待遇领取、办理参保手续等方面是如何规定的?
局长张学峰:被征地农民的参保范围为被征收土地的拥有相应土地承包权或被调整土地的村(居)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征地后不实行调地安置的,征地所涉及承包户的所有成员均为保障对象;实行调地安置的,拥有相应土地承包权并被调整土地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均为保障对象。界定保险对象的时间,以政府发布的征地公告日期为准。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其因征地产生的社会养老保障资金记入其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不满60周岁的被征地农民应按照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相关规定,自主选择缴费档次继续缴费,待符合领取条件时,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同时领取;已满60周岁的被征地农民,按对应年龄的支付系数,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合并领取养老金(参照执行现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系数,70岁以上的执行70岁的支付系数)。
办理参保手续需:
1、由当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对村(居)民委员会上报的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险对象具体名单进行审核确认并备案。
2、拟定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方案。方案应当由被征地村(居)民及其他参与各方共同签字确认并公示。
3、村(居)民委员会在土地批准征收之日起3个月内,持参加养老保险的方案、保障对象具体名单和参保居民身份证明等资料,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统一为被征地农民办理相关参保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