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政策覆盖4.8万人1067人享受养老金待遇
作者:今致人力 |
发布时间:2017-10-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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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皖政〔2005〕63号和皖政办〔2006〕38号文件精神,切实解决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问题,黄山市政府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的通知》、《关于做好新城区被征地农民就业工作的意见》、《关于印发黄山新城区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等系列文件,从参保范围、参保对象、个人帐户建立、享受条件、享受标准、发放要求以及资金筹措、基金管理等方面进行了规定,并建立健全相应的工作机制,明确了区县、部门职责。
目前,黄山区、祁门县、歙县、黟县已结合区县实际出台了实施办法,屯溪区、徽州区、休宁县已拟定实施办法,即将组织实施,全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政策将覆盖规划区内被征地农民4.8万人。
截止2006年底,已有2319名被征地农民参加了养老保险,已有1067名被征地农民享受了养老保险待遇,发放养老金130万元,人均月养老金100元;其中新城区已有387名被征地农民享受了养老金待遇,发放养老金46.8万元,实现了老有所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