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主城区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
作者:今致人力 |
发布时间:2017-10-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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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0日,记者从绍兴市社保局获悉,2014年越城区及市直开发区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前期相关工作基本结束,3月份的养老金连同增资部分将在3月15日发放到位。
据了解,本次养老金调整从2014年1月1日开始执行。对2013年12月31日前退休的越城区及市直开发区的企业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19元;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00元。此外,对1953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的市直开发区企业退休(退职)人员,按缴费年限长短增资,每满1年(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每月增发5元;年限满30年及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发70元;年限满20年不满30年的,每人每月增发60元;年限不满20年的,每人每月增发50元。在此基础上,在调整对象范围内的所有退休(退职)人员,男性年满70周岁、女性年满65周岁及以上的退休(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发30元。
同时,对执行“低门槛准入、低标准享受”养老保险办法的退休(退职)人员,按本人退休(退职)时计发基本养老金所确定的缴费系数,乘以调整额(含特调部分),确定基本养老金调整水平。对于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原工商业者、企业退休的劳模和省先进(工作)者调整基本养老金后,其基本养老金水平低于本次调整后平均水平的,予以补足到平均水平。对于工伤退休和领取定期伤残金人员,增加金额低于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平均额度的,按平均额度补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