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调
作者:今致人力 |
发布时间:2017-10-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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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人每月最低涨了141元,保险待遇水涨船高
江苏省劳动保障厅昨天发布2007年7月1日至2008年6月30日期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不含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其中养老保险每月最低的缴费基数由目前的1048元上调到1189元,增加141元;最高限则由目前的5238元上调到5946元。这不仅表示参保个人社保费支出要增加,更意味着参保者可以享受更高的养老、医疗、工伤等费用,社会保险待遇也随之“水涨船高”。
江苏省劳动保障厅在通知中说,去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23782元。2007年7月1日至2008年6月30日期间,各市参保个人的月缴费工资基数的下限,按不低于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即1189元来确定。以一名企业普通参保职工为例,养老保险的个人缴纳比例是8%,单位是21%。假设是以江苏省确定的最低缴费基数来缴纳养老保险,那么在2007年7月1日至2008年6月30日期间,个人每月至少要缴费95.12元(1189×8%),比目前的最低缴费83.84元(1048×8%)要多缴费11.28元;而个人所在的单位每月则要多缴费29.61元。由于江苏省自去年7月1日起实施新的养老金计发办法,对2006年7月1日起5年内退休的参保人员设定了5年的过渡期。对这部分人的缴费基数,江苏省规定,2007年7月1日至2008年6月30日期间,按《省政府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第六条第三款中的“原办法”计发基础养老金的计发基数,依照附表1所列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