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基本养老保险计发办法实施改革
作者:今致人力 |
发布时间:2017-10-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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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省政府下发《关于福建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明确了福建省计发养老金的新办法。新计发办法继续坚持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体制,并与参保职工个人缴费水平、缴费时间的长短、退休时间的迟早建立了更加紧密的联系,形激励与约束并重的机制。
根据新办法,参保人员退休时符合享受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人员,基本养老金仍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构成,基础养老金的计发基数与个人的缴费水平相联系,计发的比例与个人缴费年限的多少相联系;个人账户养老金的计发标准与退休年龄相联系。缴费水平越高、缴费时间越长,在法定退休年龄内越迟退休的,计发的基本养老金水平相应也越高。
新办法从2006年1月1日起施行,并在今后5年内进行新老办法的过渡衔接。在过渡期内退休的人员,按开始改革时的基数计算基本养老金,新办法计算出的比老办法计算出的高的,将逐步提高;新办法计算比老办法计算低的,不减发。对于2006年1月1日前离退休的人员,仍按国家和省里原相关规定发给基本养老金,同时执行基本养老金的调整办法。 据了解,实施新的计发办法,退休人员养老金总体计发水平不会低于老办法,大部分退休人员养老金计发水平有所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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