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新规
作者:今致人力 |
发布时间:2017-09-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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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合并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建立全国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记者了解到,山东省已于去年先行出台相关实施意见,将之前分别实施的城乡养老保险制度合二为一 ,实行统一的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根据计划,养老保险合并将于今年全部完成,目前济南等地已开始实施新政。
济南市政府日前发布关于建立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提出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范围为: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其他社会养老保险的居民,可以在户籍地参加居民养老保险。意见提 出,参加居民养老保险的居民应当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全市统一设为每年100元、300元、500元、600元、8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2500元、3000元、4000元、5000元12个档次。其中,100元档次只适用于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的最低选择。除100元档次外,参保人可自主选择缴费档次,按年缴费,多缴多得。缴费时间和方式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确定。个人年缴费额不得超过最高缴费档次。市政府根据国家、省规定和经济社会发展、居民收入增长等情况适时调整缴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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