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人员医保进“安全网”:工作丢了 医保不断
之前,关于“医保被清零”的帖子引起众多网友的共鸣,纷纷发帖表示对此政策的不满。
现在可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7月1日正式实施,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不仅可以继续享受基本医疗保险,而且还不用自己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这笔费用将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
相比“在社会保险法实施之前,职工在失业期间由于无法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不能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仅能申领医疗补助金”,无疑,这是这部法律的一个亮点,也不得不说是一种进步。
随着社会保险法的施行,失业人员终于被放到了一个平等的层面上,可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在“漏网”多年后,失业人群终于被网进了基本医保这张"安全网"。
”今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将正式实施。其中规定,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而且,失业人员不用自己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这笔费用将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在这部与老百姓关系密切的法律中,将我国境内所有用人单位和个人都纳入了社会保险制度的覆盖范围,失业期间继续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就是这部法律的一个亮点。
跨省就业 养老保险随人
走在东莞打工的章小姐,今年初回到了昆明。但她在东莞已经买了两年的养老保险,而且缴费额度每月都有400多元。对于章小姐这种情况,《社会保险法》中规定,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也就是说章小姐可以将自己在东莞的养老保险转移到昆明,继续缴费,在东莞的两年将计入缴费时间,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基本养老金分段计算,统一支付,享受待遇与缴费多少挂钩。
如果是农民工中断就业或返乡没有继续缴费的,由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保留其基本养老关系,保存其全部参保缴费记录及个人账户;如果农民工返回城镇就业并继续参保缴费的,按规定累计计算其缴费年限,合并计算其个人账户储存额;如果农民工不再返回城镇就业的,将根据实际情况,在达到规定领取条件时或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法律还同时规定了基本医疗保险的转移接续问题: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医疗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灵活就业人员可参加城镇职工养老险
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也可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分为2个档次,即2010年前,按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100%两个档次,选择其中一个作为缴费基数。城镇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按缴费基数的20%进行缴纳。其中城镇个体工商户业主按缴费基数的12%为雇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其余8%由雇员个人缴纳并由其业主代扣代缴。城镇个体工商户业主、灵活就业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全部由个人承担。
昆明市社保局相关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由于城镇个体工商户以及灵活就业人员具备劳动关系的不稳定性,在从业人员与原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愿意按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可以将养老保险关系由原社保经办机构转移到本人户口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继续缴纳。但是,参保人不得无故中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