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郑州失业保险条例
作者:今致人力 |
发布时间:2017-07-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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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条例须尽快修订
河南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将对全省贯彻实施社会保险法情况开展执法检查。
"保障社会保险法的实施,需要强有力的劳动监察执法工作机制,但河南省劳动监察执法力量仍十分薄弱。"河南省人大常委会相关负责人介绍说,随着劳动保障监察监管的范围不断扩大,打击不缴、欠缴社会保险费的任务越来越重,与此不对应的是,河南省内一些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规格低、执法力量弱、办公经费无保障、办案装备落后,难以完成繁重的监察任务。
这位负责人认为,2002年颁布实施的《河南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已经很难适应当前形势发展的需要,如社会保险案件管辖权的划分、劳动保障监察经费保障等,仅靠正常规定或者临时性措施无法从根本上解决,必须通过修订条例,从法律层面上消除制度缺陷。截至目前,《河南省失业保险条例》已实施13年,但随着社会发展和经济形势的快速变化,失业保险的职能、参保范围、费率调整机制、失业金计发办法等与社会保险法规定不一致,需尽快修订。
据悉,河南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将分成两个小组进行,分别到新乡、焦作、平顶山、南阳4市进行实地检查,同时委托其他14个市人大常委会分别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社会保险法贯彻实施情况进行检查。此次检查的重点为:社会保险费的缴纳情况,社会保险资金的筹集情况,社会保险基金的运行及监管情况,政府对社保事业的支持情况,社保机构承担部分政府公共管理职能的做法、经验和问题,法律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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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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