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普洱失业保险领取标准、条件
作者:今致人力 |
发布时间:2017-07-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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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悉,云南普洱市人社局对提高了失业保险金领取标准,较去年增长15%。除思茅区适用二类地区调整标准外,其他各县均适用三类地区调整标准,具体失业保险金领取标准见如下内容:
云南普洱失业保险领取标准:
二类地区调整后标准为:缴费工资低于(等于)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的,调整为820元∕月;缴费工资高于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低于(等于)100%的,调整为926元∕月;缴费工资高于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100%的,调整为1019元∕月。
三类地区调整后标准为:缴费工资低于(等于)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的,调整为709元∕月;缴费工资高于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低于(等于)100%的,调整为801元∕月;缴费工资高于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100%的,调整为894元∕月。
云南普洱失业保险领取条件: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用人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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