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金标准湖南省下调失业保险费率;;提高失业保险金标
作者:今致人力 |
发布时间:2018-01-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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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裁员少裁员
可获稳岗补贴
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发出《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业保险促进就业预防失业工作的通知》,要求全省失业保险费率统一由现行条例规定的3%降至2%,其中用人单位缴费比例由原来的2%降至1.3%,个人缴费比例由原来的1%降至0.7%。将《湖南省实施〈失业保险条例〉办法》规定的失业保险金标准提高至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5%。
省人社厅相关负责人介绍,对符合政策范围和基本条件的企业,在企业实施兼并重组、化解产能过剩和淘汰落后产能等工作期间,可按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给予稳岗补贴。 对采取有效措施不裁员或者少裁员的其他用人单位,可按照不超过该用人单位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缴费总额的40%给予稳岗补贴。
自主创业
可一次性领取失业金
省人社厅表示,通知要求,允许自主创业的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一次性领取失业保险金,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实现创业,领取营业执照的失业人员,可以将其未领完的失业保险金一次性发放作为创业扶持资金,以支持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自主创业,发挥创业带动就业的倍增效应。
允许困难企业一定期限内缓缴失业保险费,在确保企业失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支付、失业保险基金不出现缺口的前提下,允许在生产经营特别困难的企业一定期限内缓缴失业保险费,缓缴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可先由困难企业参保单位提出申请缓缴失业保险费,再由统筹地区保险经办机构提出审核意见,并提交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批,待签订缓缴协议后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