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招收农民工参加失业保险可享受待遇
作者:今致人力 |
发布时间:2017-10-18 |
阅读次数:3450
从市人社局失业保险管理中心获悉,2013年10月11日市人民政府第1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对《合肥市失业保险办法》进行了修改。
主要修改,一是明确了单位招收的农村户籍职工比照城镇户籍人员政策缴纳失业保险费用,若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可按城镇失业人员有关规定办理失业登记手续,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二是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三是失业人员应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