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拟提高女性生育期社保力度
作者:今致人力 |
发布时间:2017-09-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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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日前从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为贯彻实施《社会保险法》,广东省人社厅起草了四个法规规章的修订草案,现正在该厅网站公开征求社会意见。其中《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修订征求意见稿)》和《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征求意见稿)》对女职工或女性失业人员生育期的保障力度有明显提高。
增加女性失业人员生育期失业金
记者注意到,相比目前正在实施的失业保险条例,修订后的失业保险征求意见稿里调整了职工、企业缴纳失业保险费的费率。同时新增加了“女性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符合国家计划生育规定生育的,一次性加发三个月失业保险金,不计算为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征求意见稿还加大了对骗保行为的处罚。
正在施行的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单位按照本单位应当参加失业保险职工(含农民合同制工人)的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缴纳失业保险费;职工按照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一缴纳失业保险费,其中农民合同制工人本人不缴纳失业保险费。
用人单位应为全体职工参加生育险
在此次公布的《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征求意见稿)》中,对参加生育保险的用人单位的规定措辞明显更为严厉,规定所有用人单位都应为本单位全体职工参加生育保险,缴纳生育费。
在新修订的《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征求意见稿)》中,还增加了生育津贴发放办法的具体计算方法,“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除以30再乘以规定的假期计发。假期天数按自然天数计算。”是目前正在实施的《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没有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