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增8天产假的生育津贴5月底将补发到账
作者:今致人力 |
发布时间:2017-07-27 |
阅读次数:3312
2012年4月28日后生产的女职工注意啦!由于产假增至98天,如果你已按90天申领生育保险待遇的,将会有8天的补差。增加的津贴本月底将直接汇入由参保人当时办理手续时提供的银行账户内。
女职工享受生育生活津贴的计发标准是多少?
答:参加本市城镇生育保险的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生育生活津贴=女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天×应享受的产假天数,所需资金由本市城镇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举例:本市职工王小姐一直按月缴纳社会保险费。她于2012年10月2日生产,符合计划生育和晚育条件,因此享有产假、晚育假合计128天。王小姐所在公司2011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6000元,那么她将得到多少生育津贴呢?
女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天×应享受的产假天数=生育生活津贴
6000元÷30天×128天=25600元。
补发津贴能领多少呢?
答:根据上面王小姐的情况,如果之前已经领到24000元,她将得到补发的8天津贴合计1600元。
上一篇:沈阳市女性生育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