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调整生育保险报销政策
作者:今致人力 |
发布时间:2017-07-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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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险报销对于千万的家庭来说是非常重要的。此项政策关乎人们的幸福指数。记者从南昌市财政局获悉,该市调整了职工生育保险费率,将生育保险费率按照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5%行。据了解,南昌市符合降低生育保险费率的条件,经报南昌市政府,南昌市财政局、人社局决定结合南昌实际情况,将生育保险费率按照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5%执行。执行时间为今年10月1日起。
南昌市要求加强对生育保险政策的监测和管理,生育保险基金累计结余低于3个月支付额度的,要制定预警方案。累计结余不足支付时,要通过加强支出管理、临时补贴、调整费率等方式确保基金收支平衡,确保参保职工按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生育保险待遇申报材料
职工在分娩前一个月填写《南昌市生育保险待遇审核表》并携带身份证、生育服务证原件到生育保险科审核,因特殊情况需转往外地分娩的再加填《南昌市生育保险异地就医审核表》。符合报销条件的男职工为其配偶申报的,除填写《南昌市生育保险待遇审核表》外,再填写《南昌市男职工未就业配偶生育保险待遇审核表》。在目前手工结算的情况下,符合报销条件的职工可在半年之内携带以下材料到生育保险科报销:
(1〕申请表格。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生育服务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出生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住院发票、出院小结、出院证明书(施行计生手术的出具流(引)产证明)、医疗费用明细表或清单。
〔6〕产前检查门诊发票及对应的检查结果。
(7)男职工配偶报销加带双方结婚证、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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