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生育保险报销条件、材料、流程
职工生育保险报销需符合国家计划生育相关规定,并缴纳生育保险12个月以上,方可参与生育保险报销。长春生育保险报销条件有哪些?申请材料有哪些?报销流程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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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生育保险报销条件
1、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
2、分娩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已为其参加生育保险且连续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2个月。
长春生育保险报销申请材料
1、本人劳动和社会保障卡、身份证、结婚证、其配偶户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无工作单位证明;
2、正常生育的,提交《计划生育服务手册》或者《生育证》、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或者死亡医学证明、分娩方式证明;
3、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提交相关医学证明(注明妊娠月份及流产原因);
4、职工本人银行存折账号(按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规定的银行提供)。
5、委托代领的,应当提交申领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受委托人的身份证明。
长春生育保险报销流程
1、女职工怀孕后、流产或计划生育手术前,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
2、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签发医疗证;
3、生育女职工产假满30天内,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办理待遇结算;
4、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支付生育医疗费和生育津贴。
长春生育保险报销标准
1、生育津贴:生育津贴以女职工产前或计划生育手术前12个月的生育保险月平均缴费工资为计发基数。
2、生育营养补贴300元、围产保健补贴700元。
3、一次性生育补贴:流产400元、顺产2400元、难产和多胞胎生育4000元,对参加生育保险的男职工,其配偶未列入生育保险范围,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生育第一胎时,可享受50%的一次性生育补贴。
4、职工产假津贴:参保女职工产假期间本人基本工资、奖金及福利费由单位照发。
5、计划生育手术费:实施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流产术、引产术、皮埋术、绝育及复通手术所发生的费用,列入生育保险基金结付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