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职工一次性生育津贴怎么办理?
作者:今致人力 |
发布时间:2017-07-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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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了生育保险的女职工在失业期间符合条件的可申请办理一次性生育津贴。需持本人身份证就医等原始发票到到原单位社保关系所在地市、区社保经办机构办理一次性生育补贴申领手续。
女职工一次性生育津贴怎么办理?
符合条件的女失业人员生育或流产后,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登记证(劳动手册)》、计生部门出具的《生育保险联系单》或《生育状况证明》、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出院记录、费用明细清单(以上材料均需原件及复印件)和《社会医疗保险证》、《社会医疗保险病历》、《社会保险卡》(以下统称就医证卡)、原始发票等材料,到原单位社保关系所在地市、区社保经办机构办理一次性生育补贴申领手续。社保经办机构审核后,打印《失业女职工一次性生育补贴结付表》,女失业人员签字确认后领取补贴金额。
女职工领取一次性生育补贴需满足的条件:
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女失业人员,可申请享受一次性生育补贴:
⑴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规定和法定生育条件;
⑵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生育或因病理原因流产,且最近一次中断生育保险缴费前,原用人单位已为其正常连续缴纳生育保险费(不含补缴、欠缴)满10个月以上。
原在单位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失业后,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生育时,可享受一次性生育补贴:流产400元、顺产2400元、难产和多胞胎生育4000元;对参加生育保险的男职工,其配偶未列入生育保险范围,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生育第一胎时,可享受50%的一次性生育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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