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台州生育保险待遇
作者:今致人力 |
发布时间:2017-06-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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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险待遇就是说用人单位以及职工本人在生育期间所需要的生育医疗费、生育津贴等费用,都是可以向当地生育保险基金进行报销。本文接下来就为大家讲述女性生育保险有哪些待遇。
浙江台州生育保险待遇
生育保险待遇条件
1、用人单位及其职工按照规定参加生育保险并履行了连续缴费义务满10个月;
2、符合法定条件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手术和复通手术的。
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有哪些
1、生育津贴(不包括男职工护理假期间的工资);
2、生育的医疗费用;
3、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
职工未就业配偶可按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
产假、生育津贴享受条件
1、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生产或者妊娠7个月以上早产的,享受90天的产假及生育津贴;
2、妊娠3个月(含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引产的,享受50天的产假及生育津贴;
3、妊娠3个月以下流产(含自然流产、人工流产)或者患子宫外怀孕实施手术的,享受30天的产假及生育津贴。
4、分娩时遇有难产实施剖宫产手术的,增加15天的产假及生育津贴;
5、多胞胎生产的,每多生产一个婴儿,增加15天的产假及生育津贴;
6、分娩时遇有难产实施助产手术的,增加7天的产假及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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