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产生育保险报销标准有哪些?
作者:今致人力 |
发布时间:2018-03-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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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按时足额缴纳了生育保险费的,其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女职工引流产的医疗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按以下标准支付。
1、流产生育保险报销之医疗费用
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生育医疗费用包括下列各项:(一)生育的医疗费用;(二)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
小编介绍,其中,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是指职工因实行计划生育需要,实施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流产术、引产术、绝育及复通手术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对于职工在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和经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劳动保障部门认可的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其费用可以由相应的社会保险基金支付。
2、流产生育保险报销之产假津贴
另外,与流产生育保险报销有关的是产假津贴,现法定正常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假期15天,产后假期7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若系多胞胎生育,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流产产假以4个月划界,其中不满4个月流产的,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给予15-30天的产假;满4个月以上流产的,产假为42天。很多地区还采取了对晚婚、晚育职工给予奖励政策,假期延长到180天。
流产生育保险报销问答:
计划内流产是否可以报销?
按《山东省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第十五条的规定,参保企业男职工的配偶无工作单位,其生育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按照当地规定的生育医疗费标准的50%享受生育补助金。由男职工所在单位持结婚证、准生证、出生证明、配偶户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配偶无工作单位的证明等,到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报销。
计划内怀孕,由于胎儿缺陷流产的,是可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报销没有时间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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