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生育保险有哪些报销条件?
作者:今致人力 |
发布时间:2018-03-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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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险报销条件,是指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在生育期间的生育医疗费、生育津贴等费用,男职工在配偶生育期间的看护假假期津贴,向统筹地区生育保险基金的条件,其基本条件是女职工或男职工的配偶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
另外,用人单位理应依法为职工参加生育保险,未依法为职工参加生育保险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的标准,承担职工的生育保险待遇。
一般规定
女职工生育或流产后,由本人或所在企业持当地计划生育部门签发的计划生育证明,婴儿出生、死亡或流产证明,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手续,领取生育津贴和报销生育医疗费。
广东省规定 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用人单位为职工累计缴费满1年以上,并且继续为其缴费;
2、符合国家和省人口与计划生育规定。 申办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手续,由用人单位持当地乡镇(街道)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签发的相关证明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其中申办生育津贴或者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待遇的,还应当持婴儿出生、死亡或者终止妊娠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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