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保险泉州调整社保部分基数;最低不低于2
作者:今致人力 |
发布时间:2018-01-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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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人社部门了解到,根据市统计局公布的2014年我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4068.58元),我市从今年7月1日起相应调整城镇职工医保和生育保险的缴费基数。
医疗和生育保险参保职工月缴费工资基数调整为:最低不低于2441.15元,最高不高于12205.75元。城镇职工医保和生育保险费按实际工资总额计征,缴费基数在我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300%之间。调整后,在7月份办理的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缴费业务,将体现于8月份缴费账目中。
【社保知识】
生育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在怀孕和分娩的妇女劳动者暂时中断劳动时,由国家和社会提供医疗服务、生育津贴和产假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国家或社会对生育的职工给予必要的经济补偿和医疗保健的社会保险制度。我国生育保险待遇主要包括两项。一是生育津贴,二是生育医疗待遇。人社部《生育保险办法(征求意见稿)》从2012年11月20日起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稿明确,生育险待遇将不再限户籍,单位不缴生育险须掏生育费。
生育保险是通过国家立法规定,在劳动者因生育子女而导致劳动力暂时中断时,由国家和社会及时给予物质帮助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我国生育保险待遇主要包括两项。一是生育津贴,二是生育医疗待遇。其宗旨在于通过向职业妇女提供生育津贴、医疗服务和产假,帮助他们恢复劳动能力,重返工作岗位。
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都属于社会保险,并且是十分重要的两项保险内容,一般情况下,生育保险对于生育年龄的妇女已经足够,但是也可以选择适合适孕妇女的商业保险,近几年销售也十分可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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