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保险淮安生育保险将所有用人单位和职工都纳入生育保险覆盖范围
作者:今致人力 |
发布时间:2018-01-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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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生育保险将落实省新规
“98天生育津贴”已实施
据医保部门工作人员介绍,目前淮安生育保险与即将实施的《规定》相比,部分已经先行一步,其他部分未来将按照《规定》要求实施。
据介绍,与《规定》相比,淮安目前已经实施女职工享受国家和省规定98天及以上产假和休假的,发给一次性营养补助费,标准为统筹地区上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2%。
同时,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职工参保地规定的生育的医疗费用标准的50%享受生育的医疗费用待遇。
“按照《规定》,未来淮安市的男职工配偶晚育的,男职工将享受10天的生育津贴。”工作人员说。
生育保险缴费比例要调整
目前淮安生育保险费用由单位缴纳,职工个人不需缴纳,缴费比例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7%-1%。而新《规定》要求,“一般不超过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5%”。
“具体缴费比例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测算后提出,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工作人员介绍说。
生育津贴将跟上
据工作人员介绍,根据《规定》要求,对生育、难产、生育多胞胎、晚育、妊娠不满2个月流产、妊娠满7个月引产等各种不同情况享受生育津贴的期限作了明确规定。
“实际上,生育、难产等不同情况淮安已经将医疗费用纳入生育基金的报销范畴。与《规定》相比,未来淮安也会按照要求,将生育津贴纳入范畴。”工作人员介绍称,随着《规定》的出台,淮安生育保险将与之对照,细化相关细则。
经申报审核,参保对象可选择5家生育保险定点机构,淮安区内分别是淮安区医院、妇幼保健院、中医院和城东卫生院,市区为淮安市妇幼保健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