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天津市实行生育保险2年时间基本全面覆盖辖区
作者:今致人力 |
发布时间:2018-01-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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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赶上了好政策,我生宝宝时自己只花了400多元,费用直接刷卡就结算了!”23岁的丁爽是北辰区北仓镇人,今年1月份刚生了宝宝,她告诉记者,自己孕前产检时还没出台新政策,费用都是自担的,以后这些费用能直接刷卡报销。尝到了甜头的她给宝宝也上了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前一阵孩子生病住院,按照医保制度报销了50%,刷卡结算了8000多元。
从2013年1月1日起,本市实行了城乡居民生育保险制度。对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产前检查费、生育医疗费和计划生育手术费纳入保障范围。城乡居民生育保险费的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20元,个人不缴费,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府补助资金中提取。截至9月底,全市生育保险支付报销10.6万人次,新政策出台后与去年同期相比报销人次增加9万人次,受益人群陡增。
市人力社保局医疗(生育)保险处副处长李跃告诉记者,新的居民生育保险制度与过去生育补助办法相比形成三大特点:一是待遇标准显著提高。由过去生育补助平均每人800元提高到平均2500元,平均提高了1700元。二是结算方式实现了联网结算。由过去先垫付后报销的报销方式,变为实现了联网结算,方便快捷,缩短了办理周期,减轻群众垫付负担。三是扩大了享受范围。由单一的生育补贴扩大到多项生育待遇的联享。参保人员在享受产前检查费、生育医疗费和计划生育手术费待遇的同时,对生育合并症和计划生育并发症还可按照50%的比例报销;因治疗分娩期内合并严重内科疾病发生的医疗费用,按照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住院报销比例付费。居民生育保险制度建立与实施,极大地促进了居民医保参保率的提高,2013年度参保人数达520万人,参保率达95%以上。说明普通百姓都有了参加医保的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