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收入上海公布多项惠民政策放宽单独二孩生育政策
作者:今致人力 |
发布时间:2017-12-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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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一批与民生相关的新规将实施。在上海,养“单独二孩”也可享受生育保险;符合人均不低于1420元等条件才可认定城镇低收入困难家庭;租赁及支付物业服务费提取住房公积金条件放宽。
城镇低收入困难家庭标准人均低于1420元
今年10月1日起,申请专项救助的上海城乡居民家庭,在收入和财产两方面,必须同时符合相关标准,即:城镇居民家庭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1420元,农村居民家庭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1240元;人均货币财产低于5万元(两人及以下家庭、18周岁及以下未成年人、全日制中等学校在读人员、60周岁及以上老人、残疾人等适当放宽);家庭成员名下无生活用机动车,无商铺、办公楼、厂房、酒店式公寓等非居住类房屋;城镇居民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统计部门公布的本市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但仅有一套自住房屋的不限面积;农村居民家庭除宅基地住房、统一规划的农民新村住房外,家庭成员名下无其他商品住房。
此外,有关部门表示,上述标准还将随本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适时适度进行调整。
放宽公积金提取条件 扩大公积金受益面
新修订的《上海市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屋租赁费用实施办法》、《上海市低收入经济困难职工家庭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物业服务费实施办法》将自今年10月1日起实施。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租赁及支付物业服务费提取住房公积金有关政策进行了调整。
关于租赁提取政策范围和标准调整为:(一)承租由政府认定的保障性住房(包括廉租房和公租房)的,可按家庭月房租金额全额提取;(二)租赁本市其他住房(包括商品住房、售后公房等),按规定每月最高提取金额由1000元提高至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