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女职工生育津贴怎么发放?
作者:今致人力 |
发布时间:2017-11-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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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满足什么条件可以享受待遇?
参保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2、分娩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已为其参加生育保险且连续不间断正常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0个月。
符合参保条件的女职工,可以享受哪些待遇?
参保女职工可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包括门诊产前检查、分娩、生育并发症、计划生育手术、等发生的医疗费用、一次性营养补助费和生育津贴。
女职工生育津贴怎么发放?
女职工生育津贴是指女职工生育或者流(引)产,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享受产假工资,产假工资由用人单位按规定发放,生育保险基金以生育津贴形式予以补偿,其标准是按照女职工分娩或流(引)产前12个月本人平均缴费基数为标准(参保满10个月不足12个月的,以女职工分娩或流引产前10个月本人平均缴费基数为标准)。用人单位发放的产假工资低于生育津贴标准的,由用人单位按规定标准补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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