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保险医疗费支付标准是多少?
作者:今致人力 |
发布时间:2017-06-02 |
阅读次数:3517
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或是参加生育保险累计满一年的职工,在生育(流产)时仍在参保的职工,按有关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社保局相关政策出台,生育保险医疗费支付标准上调,顺产最高报销2500元。
生育保险医疗费支付标准为:
产前检查280元;自然产最高支付限额为:三级医疗机构1300元,二级医疗机构1100元,一级医疗机构1000元;
助娩产最高支付限额为:三级医疗机构1800元,二级医疗机构1500元,一级医疗机构1200元;
剖宫产最高支付限额为:三级医疗机构3200元,二级医疗机构2500元,一级医疗机构2000元。
市人社局发布,自10月1日起,除剖宫产外,市职工生育保险医疗费支付标准均上调,女职工顺产最高可报销2500元。
市2014年职工生育保险医疗费用支付标准除剖宫产外均上调,
顺产一、二、三级医院上调700元,即现调整为三级医院2500元、二级医院2200元、一级医院2000元。
助娩产一、二、三级医院分别上调500元、400元和300元,即现调整为三级医院2800元、二级医院2400元、一级医院2100元。
其他如中期引产术、住院人工流产术、门诊人工流产术定额标准也有不同程度上调。
下一篇:武汉生育津贴怎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