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调整生育保险缴费比例
作者:今致人力 |
发布时间:2017-09-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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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障全市参保职工的生育保险待遇,确保生育保险制度的平稳运行,经省人民政府同意,自2017年7月1日起,我市生育保险缴费比例调整为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8%。
市社保中心将于2017年10月,对我市用人单位生育保险缴费比例按新标准调整到位。即10月份开始执行生育保险缴费比例0.8%的新标准;11月份起,补征收2017年7-9月的新老标准的差额。补征收的情况会在11月申报的“无锡市社会保险征缴通知单”上提示(网报同):补征收2017年7月—9月生育保险XX元。
(市社保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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