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别“暂住证” 共享“居住证”福利
作者:今致人力 |
发布时间:2017-02-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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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机关作风整顿会议精神,切实提高居住证管理服务水平,市公安局要求全市公安机关建立居住证申领、发放台账,统一对居住证编排顺序号,采取分号段发放,做到“见号知所”。
强化督导检查,切实便民利民。为准确掌握人口登记和居住证办理情况,市公安局和县(区)公安机关每周都通过警综系统对各派出所流动人口登记和居住证办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重点是办理暂住人口登记短期内注销的情况,采取抽查数据与复核档案相结合的方式,不定期对派出所业务办理情况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异常信息。
强化政策解读,提升办证效率。各县公安局、公安分局充分利用居民和流动人口到派出所办事之机,宣传解读居住证办理条件、办理流程、流动人口权益保障以及流动人口居住地落户政策等内容,并告知流动人口在未申领到居住证之前,可凭《流动人口居住登记证明》办理相关业务,得到了流动人口对居住证管理工作的理解与支持。同时,派出所在办证窗口、警务公开栏等显著位置公布服务内容,公开预约电话,积极为用工单位开通办理20人以上居住证的预约集中办理“绿色通道”和送证上门等便民服务项目,不断提高人民群众满意度。
居住证福利:
居住证和暂住证虽有一字之差,但作用大不相同,其附加的福利可以让流动人口在劳动就业、医疗保险、子女教育、租赁房屋、购车购房等方面享有必要的待遇,一定程度上可以视作“准市民证”。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杨宏山表示,“它对于在城市长期居住,但是没拿到户籍的人群来说,对他们的福利标准的保障有所提高。虽然居住证不同于城市的户口,但是它能够享受准市民的待遇,实际上就是准市民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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