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承诺不参保 公司仍需负全责
作者:今致人力 |
发布时间:2017-01-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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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自愿放弃参加社保,公司还有责任吗?答案是:有。
几天前,徐某以公司没有跟自己签订劳动合同、没有给他缴纳社保为由申请仲裁。但公司不服,提起了诉讼,原因是徐某自己放弃社保。
原来,两年前徐某与公司建立劳动关系时,签订了《员工不购买社保(申请)承诺书》,内容为在自己就职期间自愿放弃公司为其购买社保,同意接受公司给予的补贴,并承诺不会以公司不为其购买社保为由,与公司提前解除劳动合同或要求该公司承担经济补偿金。
那么,徐某承诺不购买社保,公司就没有责任了吗?18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人员说,徐某和公司签订的承诺书,看似自愿签订、平等互利,但却违背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应归于无效。
根据《社会保险法》有关规定,职工应当参加社会保险,依据保险种类的不同,或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保险费(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或仅由用人单位缴纳保险费,职工无需缴费(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由此可见,缴纳社会保险费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法定义务,因而具有强制性,必须履行。
徐某尽管是自愿放弃公司为其购买社保,同意接受相应的补贴,但其承诺因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而无效。
此外,根据《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因公司没有给徐某缴纳社保,徐某有权解除劳动合同,获得经济补偿金。由于不缴纳社保费的约定无效,公司也有权向徐某追回不为其购买社保所支付的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