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结构性调整我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及生育保险缴费费率的说明
作者:今致人力 |
发布时间:2017-11-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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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政策性等因素影响,我市生育保险参保人享受待遇人数大幅增长,结合我市生育保险基金累计结余少、缴费水平低的实际,为保障参保人员生育相关待遇,确保生育保险基金安全可持续运行,从2017年11月起,对我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及生育保险缴费费率进行结构性调整。结构性调整后,总体上进一步减轻企业社会保险缴费负担:在提高生育保险缴费费率的同时,适当下调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用人单位缴费费率,一增一减后,从全市总体上看,减轻了大部分企业社会保险缴费负担。
生育保险方面,生育保险缴费费率提高0.24个百分点至0.7%,缴费继续按原渠道负担;其中以职工身份参保的,由用人单位负担;以城乡居民身份参保的,由市、镇(街)财政按一档2:8、二档4:6、三档6:4、四档8:2的比例分担。
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方面,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费率降低0.20个百分点至2.30%,其中以职工身份参保的,降低的0.20个百分点为单位缴费,以城乡居民身份参保的,下调的0.20个百分点为个人缴费。